2.2.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
负责向指挥部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中毒人员数量、造成中毒的可疑物质,并及时进行现场毒物监测,通报中毒事故的发展趋势、中毒可能影响范围及是否需要组织事故发生地周边区域人群有组织疏散,以避免出现次生中毒事件。
3 医疗信息报告
3.1 报告单位
发生事故单位、现场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接收中毒病员的医疗单位。
3.2 报告内容
中毒事故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中毒事故单位概况;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物、中毒症状、初步处理情况;后续救治情况;联系电话等内容。
3.3 报告时限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接诊中毒伤员1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4 报告方法
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其他形式报告。
3.5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3.6 对于重特大中毒事故可能导致其它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报告,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4 中毒级别
依据中毒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两个级别,并依次采用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橙色等级(Ⅱ级)即重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例及以上,并出现5例及以上严重威胁中毒者生命安全的。
红色等级(Ⅰ级)即特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死亡人数超过50例及以上,并出现10例及以上严重威胁中毒者生命安全的。
5 应急支援
5.1 中毒医疗应急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