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暖气费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暖气费的批复
(二○○二年九月五日 宁价费[2002]288号)
南化公司职工子女总校:
你校《关于申请收取暖气费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所属南化一中,地处江北地区,冬季比较寒冷,你们出资接入了南京热电厂的暖气,为学生创造了一个温暖良好的学习环境。为保证暖气的正常使用,经研究,同意南化一中向学生收取一定的暖气费。学校应根据暖气实际使用量,由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平均分摊暖气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