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煤气表复置费管理的批复
(二○○三年一月二日 宁价工[2003]001号)
市煤气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煤气表复置收费内容的请示》(宁煤计[2002]48号)收悉,鉴于目前我市经营企业使用煤气户的不断发展,使用大流量规格型号煤气表的用户越来越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原有煤气表复置费的基础上增加大流量规格型号的煤气表复置费,具体标准见附表。各种规格型号的煤气表用满6年后,由你公司负责更换新表。
本批复自2003年元月5日起执行。
管道煤气表复置规格及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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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表规格(立方米/小时)│ 单 位 │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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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元/只·月│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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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元/只·月│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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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 │元/只·月│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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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00 │元/只·月│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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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300 │元/只·月│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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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1000 │元/只·月│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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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1-3000 │元/只·月│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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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1以上 │元/只·月│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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