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舍配备不完全符合以上标准或超出以上标准的,可按较低标准申报;
2、少数硬件设施、服务有特色的,且实际成本超过以上收费标准的:如需突破,应另行报经市物价局核准;
附表二 住宿费等级报核表
申报学校(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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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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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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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等级 │ │申报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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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
│ │ │
│宿│ │
│ │ │
│条│ │
│ │ │
│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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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文号: │
│ │ │
│核│ │
│ │ │
│意│ │
│ │ 核准部门盖章│
│见│ │
│ │ │
│ │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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