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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1、宿舍配备不完全符合以上标准或超出以上标准的,可按较低标准申报;
  2、少数硬件设施、服务有特色的,且实际成本超过以上收费标准的:如需突破,应另行报经市物价局核准;

  附表二 住宿费等级报核表

  申报学校(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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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 申报等级 │             │申报收费标准│             │
├─┬────┴─────────────┴──────┴─────────────┤
│住│                                       │
│ │                                       │
│宿│                                       │
│ │                                       │
│条│                                       │
│ │                                       │
│件│                                       │
│ │                                       │
│ │                                       │
├─┼───────────────────────────────────────┤
│审│文号:                                    │
│ │                                       │
│核│                                       │
│ │                                       │
│意│                                       │
│ │                                 核准部门盖章│
│见│                                       │
│ │                                       │
│ │                              二○○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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