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二、三级住宿收费标准,可在市定二、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 南京市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住宿等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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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等级标准 │ 收费标准(生/学期) │
│ │ ├───────┬───────┬───────┤
│ │ │ 公办中小学 │ 民办中小学 │ 中专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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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均建筑面积达到6平方米,每间宿舍4人│ │ │ │
│ │以下(含4人); │ │ │ │
│ │2、每间宿舍须设独立卫生间,提供热水冲淋;│ │ │ │
│ │3、每间宿舍配有空调; │ │ │ │
│一级│4、每人配备放日常用品及行李的橱柜,每间宿│250-300 │450-600 │400-500 │
│ │舍须有可以凉晒衣物的阳台; │ │ │ │
│ │5、宿舍的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有专│ │ │ │
│ │人管理宿舍的安全保卫及收发等工作,小学须配│ │ │ │
│ │有生活教师负责学生课余时间的学习和生活; │ │ │ │
│ │6、每月应定期为学生清洗床单、被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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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均建筑面积达到5平方米,每间宿舍5- │ │ │ │
│ │6人; │ │ │ │
│ │2、每间宿舍须设独立卫生间,学校集中提供热│ │ │ │
│ │水冲淋; │ │ │ │
│二级│3、每间宿舍配有电风扇; │180-250 │350-450 │300-400 │
│ │4、每人配备放日常用品及行李的橱柜,每间宿│ │ │ │
│ │舍须有可以凉晒衣物的阳台; │ │ │ │
│ │5、宿舍的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有专│ │ │ │
│ │人管理宿舍的安全保卫及收发等工作,小学须配│ │ │ │
│ │有生活教师负责学生课余时间的学习和生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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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均建筑面积达到4平方米,每间宿舍7- │ │ │ │
│ │8人; │ │ │ │
│ │2、每层宿舍须配有卫生间、盥洗问,学校集中│ │ │ │
│ │提供热水冲淋; │ │ │ │
│三级│3、每间宿舍配有电风扇; │140-180 │250-350 │200-300 │
│ │4、每人配备放日常用品及行李的橱柜,学校须│ │ │ │
│ │提供集中凉晒衣物的场地; │ │ │ │
│ │5、宿舍的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有专│ │ │ │
│ │人管理宿舍的安全保卫及收发等工作,小学须配│ │ │ │
│ │有生活教师负责学生课余时间的学习和生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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