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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增产品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增产品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2]129号、苏财综[2002]129号 2002年9月17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产品检验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请示》(苏质技监计发[2002]198号)悉。观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目前国家和省物价、财政部门尚未制定收费标准的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费,暂委托你局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核定,并请在执行前报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收费收入应作为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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