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声光性能质量检验项目正式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2]121号、苏财综[2002]123号 2002年9月17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声光性能质量检验项目试行收费标准〉正式收费标准的函》(苏质技监计函[2002]61号)悉。鉴于你局所属声光性能质量检测站(所)的检测费收费试行标准实施两年来,运转正常,收支基本平衡,经研究,观同意正式标准继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声光性能质量检验项目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0]3号、苏财综[200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