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妇女职业介绍所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宁价费[2002]366号)
市妇女职业介绍所:
你所申请职业介绍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职业介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我市现行职业介绍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对你所职业介绍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定如下:
一、向个人收取部分:
1、求职登记费5元/人·次。
2、介绍成功服务费:(1)介绍本地劳动力在本地就业10元/人·次;(2)介绍劳动力跨市、县就业30元/人·次;(3)介绍家庭用工10元/人·次(包括家教、保姆、钟点工)。
二、向用人单位(户主)收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