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
(辽财开〔2008〕626号)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省监狱管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市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各项目县区,为做好今后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请各市财政足额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并监督指导县区完成资金配套任务。原则上市本级配套资金比例占市县配套资金的50%以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