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苏源实业总公司对外服务收费的批复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宁价工[2002]261号)
南京市苏源实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我公司修订后的〈用户电力线路、电力电缆和箱式变压器代管收费标准〉〈电气试验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
价格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及客户的安全用电,规范收费行为,现就你公司有关对外服务收费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与用户协商,按自愿的原则,对属用户资产的电力线路、电力电缆和箱式变压器代管和电气试验等,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你公司在接受用户委托进行对外服务时,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的服务内容执行。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