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2002年房改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售房成本价的通知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宁价房[2002]278号、宁房管[2002]230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局(城建局)、房改办: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等部门〈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2]138号)精神,现就我市市区2002房改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房成本价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有住房租金:钢混、混合一等、砖木一等住房月租金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30元,其他结构等级住房租金按《南京市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见附件)调整。政策规定仍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
二、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钢混、混合一等、砖木一等成套公有住房调整为880元,混合二等成套公有住房调整为800元,其余政策不作调整。
三、江宁、六合、浦口区,溧水、高淳县根据省、市深化房改精神,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意见,报市备案后实行
四、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附:南京市市区公有住房2002年度租金标准
一、租金基价
单位: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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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混合│混合二等 │砖木三等│简易 │
│ │一等砖木一等 │砖木二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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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租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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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售公房租金标准 │2.30 │2.00 │1.3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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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出售公房租金标准│1.55 │1.32 │1.1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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