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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章程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和城市客运经营许可证的本市企业、个体客运经营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考察、调研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享有协会免费提供的《南京客运》报;
  (七)享有优惠优先办理登报遗失证明手续;
  每个会员单位有一票表决权,会员单位通过会员代表人行使上述权利,会员代表人一般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体经营户会员代表人一般由各区个体大组长担任。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决议;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支持和参与《南京客运》报的投稿和发行工作;
  (七)维护和增进行业内的团结和协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登记表。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会可依据章程停止其行使会员权利,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二)不履行本章程会员义务;
  (三)有损害本协会名誉或违背本协会宗旨行为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为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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