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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章程

南京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章程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南京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南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的企业、个体客运经营户自愿组成,为实现同行业共同意愿,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为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服务,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沟通会员与政府联系,维护公平竞争,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进步和行业发展。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1-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对全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发布工作,参与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服务;
  (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关系;
  (三)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制订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并督促执行;
  (四)参与制订、修改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等行业各类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客运行业市场信息;
  (六)组织本行业的展览会、报告会、研讨会,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
  (七)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八)编辑出版行业报刊;
  (九)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十一)开展行业协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体经营户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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