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认真改善投资软环境,扎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重点优化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和诚信环境。要把扩大开放和大力招商引资作为实现工业历史性跨越的首要战略,大力倡导优质服务理念,建立改善投资软环境的长效机制,完善投资软环境监督评价制度,用硬措施治理软环境,重点加强政务环境、信用环境、法治环境、城市环境建设。出台更加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不断增强投资吸引力,营造全民招商氛围。
(九)努力营造宽松环境,积极发展非公有制企业。
以简化办事程序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优化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按照特色产业优先发展,有资源优势的产业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产业优先发展的原则,重点扶持食品、药品、民族旅游商品、竹木制品等轻工产业,发展壮大一批非公有骨干企业和特色产业,加快构建非公制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十)加大人力资源培养开发,为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创新工业经济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激励机制,真正选好、用好懂经济、会管理、能开拓的工业领导人才。根据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加强工商管理人才的教育、培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和财政投资力度,造就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企业家人才队伍。大力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制订和落实吸引高技术人才的政策措施,引导高技术人才投身新型工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再就业人才的培训,为工业化提供高素质的产业技术人才。加强市场经济中介人才队伍建设,为工业化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十一)建立工业聚集区联办和利益分享机制,激发工业聚集区建设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
鼓励县市之间、县县之间联办工业聚集区;鼓励跨越本地引进项目到县(市)工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落户。探索工业用地指标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进入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和不进入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内新建企业创造的财政税收实行分成制度,具体分成办法由州财政局制定。
(十二)实施财政扶持及奖励政策,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
1.从2008年起,以300万元(不含50万元企业奖)为基数,逐年递增10%,由州级财政预算安排工业挖潜改造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战略研究、扶助资源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支柱产业,重大工业项目的编制和前期工作费用、产品市场的拓展、技术创新项目的培育以及战略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的策划和产业链延伸、项目洽谈、企业和产品市场营销展销、宣传推介、工业发展奖励等,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带动、集聚作用,努力培植和壮大财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从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局出发,相应建立工业挖潜改造扶持资金。
2.对新建项目进入凯里经济开发区、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工聚集区内的企业,按州人民政府批准的优惠政策执行,具体项目也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技改项目从项目投产起三年内按新增增值税州县财政所得部分的60%、50%、40%,以项目方式安排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凡不进入以上工业区域的企业,优惠比例相应降低十个百分点。
3.对高能耗企业(集团)获得行业准入,且集团公司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能耗达到年度目标,年创税2000万元以上的,以2007年度实缴税收州县市地方所得部分为基数,三年内分别按新增部分的50%,安排专项资金以项目方式扶持企业进行技术更新、设备更新、产品开发,延伸产业链、做大做强;2008年后,凡上环保并获得准入的企业,根据企业环保设施实际投资额和效果,将从收取的排污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4.对节能降耗成绩突出的企业,州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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