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医保门诊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医保门诊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宁价费[2002]233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调整医保门诊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函》收悉。为适应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你局在征求医保定点医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专用收据》样式进行了部分修改,增加了“门(急)诊收费项目清单”。由于印制成本发生变化,经研究同意“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专用收据”工本费标准按从财政购入的实际成本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