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关于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的实施意见
(二○○二年七月八日 宁教监[2002]4号)
各区县教育局、物价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规范教育收费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府形象、教育形象的大局。近几年来,我市始终把纠正中小学乱收费作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中小学收费工作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区县、个别学校违规收费,在群众中造成了强烈不满,严重影响了政府和教育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治理成果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各区县教育、物价部门的领导和中小学校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的意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投入创建工作,自觉制止一切教育乱收费行为。
二、明确“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创建活动的对象是全市各类公办、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中小学。创建活动要严格执行省“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标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阶段逐步实施,2003年年底前省重点中学、示范初中、实验小学及城区所有学校达标,2005年年底前全市学校基本达标。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的标准和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和宣传教育收费有关政策法规,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校长及全体教职工法制意识,依法收费。
2、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减轻群众负担,保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校长负责制和校长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总负责,并有一名副校长具体分管教育收费;财务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收费管理员。
3、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严格教育收费报批、收费票据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
4、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收费标准,包括小学和初中杂费标准、中小学住宿费标准、中小学借读费标准、高中学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