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房产局教育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宁价费字[1999]606号)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转报我局教育中心〈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函》(宁房[1999]310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整顿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的通知》精神,考虑到近年来教师授课报酬提高、教室租金上调等原因,经研究决定,同意对全日制自学考试辅导班收费标准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自学考试《工业与工用建筑》大专班:1500/人·学期
二、全日制自学考试《建筑工程》本科班:1650/人·学期
三、学习资料费按实际成本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