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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鸿信·清新家园”二、三期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鸿信·清新家园”二、三期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宁价房核字[2004]28号)


南京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核批“鸿信·清新家园” 二、三期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鸿信·清新家园”,项目二、三期建筑面积为75267.89㎡。其中住宅、办公房面积为66897.41㎡,地下汽车库面积为7530.92㎡,计74428.33㎡。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自行车车库面积为839.56㎡,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489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楼层、朝向差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允许你公司利用楼与楼之间区位的差异,制定环境差价,环境差价按该项目二、三期进行价格调节,价格加、减代数和为零。7530.92㎡面积的地下车库,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对外销售,每个车位的销售价格,你公司可根据各车位位置的优劣自行确定适当上下浮动,但车库总销售款不得超过1344(1280×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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