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南京市特级、一级旅店评审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宁价服字[1999]195号)
各区(县)物价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实施《
南京市旅店业收费管理办法》,最近市物价局会同旅馆行业协会,区物价局等有关单位对全市十个区申报特级、一级旅店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除五县)申报特级、一级的单位共有2001家,经评审,评定出特级旅店39家,一级旅店96家。
2、此次审批的特级、一级旅店,接到通知后,请立即到所在区物价局领取由市物价局统一颁发的《南京市旅店业价格等级证书》和《南京市旅店业客房租金价目表》。
3、已定级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南京市旅店业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等级证书必须悬挂在店堂醒目之处,价目表一律在服务大厅公示,以供消费者监督。
4、各区县物价局要主动对尚未定级和新近改造更新、重新开业需提高企业等级的单位进行服务,上门指导,更好完成旅店业等级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