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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用电话代办长途业务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用电话代办长途业务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宁价服字[1999]139号)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函[1999]31号《关于关于公用电话代办长途业务手续费标准的复函》的文件规定,我市公用电话代办长途业务的手续费标准自1999年3月10日起已作适当调整,具体标准为:
  一、代办国内长途按每通话一次1.00元的标准收取手续费;
  二、代办国际长途按每通话一次2.00元的标准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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