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液化气气源价格监测制度。为及时掌握市场液化气进价变化情况,市物价局建立液化气气源价格监测制度,主要监测金陵、扬子石化公司液化气气源汽车槽车挂牌价格。金陵石化公司和扬子百江能源有限公司每周定期向市物价局传送气源汽车槽车挂牌价格的变动情况。同时,成立南京市民用液化气气源价格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市物价局、市政公用局、市燃气管理处、金陵石化公司、扬子百江能源有限公司、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组成,市物价局牵头,原则上每个季度末,领导小组例会,确定气源平均进价。
五、实施过渡性价格政策。考虑到缴纳建设费用户的实际情况,为减轻用户负担,保持社会稳定,经营单位对缴纳建设费的用户,实施按实际零售价格优惠5%的过渡性价格政策。
六、强化政府调控,保持液化气零售价格相对稳定。液化气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后,如液化气气源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市物价局可根据《价格法》规定,实行零售限价管理,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七、强化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全市所有液化气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供气站点在公布市物价局规定的中准零售价的同时,还应当公布实际零售价格。同时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短斤少两和掺杂使假,确保所供液化气的质量、计量和残液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八、继续推行“两气”转换的办法,积极稳妥解决有关燃气建设费问题。一是对目前使用液化气又有条件接通管道煤气的缴纳建设费用户,抵交燃气建设费,帮助转换使用管道煤气;二是建立交易市场,帮助缴纳建设费用户有价转让给申请使用管道煤气的非缴纳建设费用户,抵交燃气建设费。
九、强化管理促进液化气行业开展竞争。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后,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液化气市场竞争行为和经营秩序,鼓励企业间通过改善服务和产品质量,在市场上开展公平合法有序竞争,使用户能够真正得到价格改革所带来的实惠。
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深化液化气价格改革,事关全市几百万人生活的切身利益,也是我市今年一项重大的价格改革,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计一认识,密切配合,加强宣传,让人民群众关心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