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高校(安徽)计算机水平等四项考试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高校(安徽)计算机水平等四项考试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皖价费[2005]269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等四项考试正式收费标准的函》(教秘计〔2005〕217号)悉。根据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等四项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等四项考试正式收费标准:

  (一)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考试费为每生35元,其中高校和有关考点留用20元,上缴省考试机构15元。收费对象:高校非计算机专业的在校学深,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费,笔试为每生30元,其中高校和有关考点留用15元,上缴国家和省考试机构各15元;口试为每生35元,其中高校和有关考点留用15元,上缴国家和省考试机构20元。收费对象: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在校学生,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三)高等学校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费为每生50元。收费对象:申请承认学士学位的高校在校学生,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四)高等职业学院注册制学生课程结业考试费为每生每科10元。收费对象:招收注册制学生的各高等职业学院,考试机构和各高等职业学院不得向学生收取。

  二、收费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执行。并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皖价费〔2004〕69号)的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向考生收费。

  三、收费前,各执收单位应申办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5年10月13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