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狠抓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涉及2008年生产经营性质的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应当逐级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和运输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业绩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做到目标清楚、责任明确、奖惩严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责任单位和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评模资格。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倒查、问责。
四、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使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各级政府要协调宣传、教育、司法、安监、公安等部门,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以客运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为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厂矿”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要针对中小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差、流动性大的特点,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方案,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增强宣传实效。
五、大力加强对客运车、摩托车的重点管理。
(一)加强对客运企业和客运车业主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公路运输市场。要做好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企业、车站对客运车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客运车每日安全例检和进出站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客运车辆安全动态和班次、里程动态。对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要求的要停业整改,情况严重的要取消营运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