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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移动电话选号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移动电话选号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二月八日 宁价服字[1999]060号)
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移动电话吉祥号码选号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1996]25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你公司移动电话选号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选用末一位号码最高收费不超过300元。
二、
选用末二位号码最高收费不超过500元。
三、
选用末三位号码最高收费不超过1000元。
四、
选用末四位号码最高收费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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