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宁价费[2001]265号)
南京晓庄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关于普通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晓庄学生公寓、长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晓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元。
二、长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元,2000年前入住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请你院接文后二十日内到南京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