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江浦县地热水价格的批复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宁价工[2001]260号)
江浦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确定江浦县地热水价格的报告》(江浦价商发[2001]39号)收悉。为了加强对地热水资源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和开发地热水资源,经研究,现就你县地热水价格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统一实行计划使用地热水制度。计划内地热水量按照节约用水和兼顾企业利益的原则,根据各用水企业上年度实际使用地热水量,确定年度计划,每年下达一次。
二、地热水价格具体标准为:计划内地热水价格为1元/吨;超过计划使用的地热水价格为2元/吨。其中水资源费和矿补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按计量收费,县有关部门对用水单位统一安装流量表,并加强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