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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两气”转换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两气”转换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八月十日 宁价费[2001]258号)


南京长江燃气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请示”收悉。为方便两气用户的转换,公司受需要安装煤气的各开发商委托,为其收购计划供应液化气用户证以冲抵安装管道煤气设施建设费,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开展此项服务时,向开发商收取交易服务费每证40元,如个人办理两气用户转换手续的,不得收费。各开发商在冲抵管道煤气设施建设费时,也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交易服务费属于经营性收费,请你公司按章纳税,使用税务发票,并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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