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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协调工作(9分)

  1、建立解决业内外纠纷的处理协调机制情况(2分)。

  2、投诉咨询电话设立情况(1分)。

  3、群众投诉办结率情况(2分)。

  4、对内对外沟通情况(4分)。

  (五)交流工作(8分)

  1、组织行业内交流情况(2分)。

  2、组织与其他行业协会之间交流情况(1分)。

  3、总结交流行业性发展经验情况(2分)。

  4、会员间信息联系交流平台或渠道建立情况(1分)。

  5、重大问题沟通、协调、磋商机制建立情况(2分)。

  (六)宣传工作(9分)

  1、行业宣传工作计划制订情况(1分)。

  2、举办大型行业性宣传咨询活动情况(2分)。

  3、对外宣传窗口设立情况(1分)。

  4、宣传保险知识和保险法律法规情况(2分)。

  5、媒体宣传协会及保险业活动情况(1分)。

  6、对热点、焦点问题的敏感度(2分)。

  第七条 附加项目(根据所列项目计算附加分值,每项加2分,没有不扣分)

  (一)被评为省或市级先进单位。

  (二)省市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专门批示。

  (三)保险工作被纳入地方性法规、规划或政策。

  (四)获得专项政府支持。

  (五)取得重大创新成果。

  第八条 民主测评项目(满分20分,根据会员单位和秘书处工作人员满意度计算得分)

  (一)民主测评每票分值基数为:民主测评项目分值基数(20分)除以会员单位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参评个数所得分值(无法整除的,保留1位小数)。

  (二)民主测评每票加权系数为:1(满意)、0.8(基本满意)、0(不满意)。

  (三)民主测评每票实际得分为:分值基数乘以加权系数。

  (四)民主测评项目实际得分为:每票实际得分之和。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评价

  第九条 考核程序与方式。考核由辽宁保监局具体组织实施。年度考核每年年末组织一次,日常考核根据情况可随机进行。考核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协会自评、个人自评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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