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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充分尊重并体现会员满意度的原则;

  (三)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四)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基础项目(满分80分,根据分值基数和加权系数计算得分)

  (一)组织建设(26分)

  1、协会会员基本情况(4分)。包括保险机构会员覆盖率情况(2分);团体会员比例情况(1分);会员档案建立情况(1分)。

  2、协会机构建设情况(10分)。包括协会工作制度建立情况(2分);协会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办事机构组建及其职责划分情况(2分);变更事项情况(2分);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情况(1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1分);重大事项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情况(2)。

  3、秘书处建设情况(8分)。包括秘书处专业委员会建立情况(1分);当年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1分);秘书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2分);秘书处工作人员年龄情况(1分);秘书处社会招聘人员比例情况(1分);秘书处大专以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情况(1分);换届情况(1分)。

  4、会费收取与管理(4分)。包括会费收取标准制定情况(1分);会费收缴情况(1分);会费收取标准是否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1分);年度审计会费支出情况(1分)。

  (二)自律工作(20分)

  1、自律公约签定与执行(12分)。包括自律公约签约会员占全部会员比例情况(1分);所建公约覆盖业务经营管理领域情况(2分);自律公约执行机构建设情况(2分);遵守执行自律公约情况(2分);对违约会员依约处理情况(3分);保险从业人员依约自律管理情况(2分)。

  2、当地保险市场秩序情况(3分)。

  3、信用体系及机制建设情况(2分)。

  4、完成辽宁保监局交办任务情况(3分)。

  (三)维权工作(8分)

  1、参与有关保险业的立法、规划、政策论证情况(2分)。

  2、向政府或监管部门反映市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情况(2分)。

  3、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争取良好市场环境情况(2分)。

  4、制止和纠正侵害会员权益行为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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