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0日)宣布失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保监发[2006]80号)
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加强我省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和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结合我省保险行业协会实际情况,现将《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协会要将《办法》转发给各会员单位,并认真组织学习。
二、各协会要认真对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考核内容,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并进行认真整改。
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辽宁保监局将从今年起对各协会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协会发展的激励和考核机制,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履行职责,根据《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协会及其会长、秘书长。
第三条 协会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辽宁保监局负责组成考核组对协会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五条 考核工作应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