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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南京长江二桥部分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南京长江二桥部分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九日 宁价费[2001]237号)


南京长江第二大桥管理局:

  市政府办公厅宁府办文[2001]1236号转来你局宁桥办[2001]26号《关于对通过南京二桥的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实行优惠的请示》收悉。按照苏价服[2001]86号文件要求,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南京长江二桥部分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出租车:减半征收,即10元/辆·次:

  2、公交车:实行月票制,400元/辆·月;

  3、南京籍长途客车:实行月票制,800元/辆·月;

  4、本市江北地区企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车:实行月票制,800元/辆·月;

  5、八卦洲乡车辆:根据《江苏省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规定》,按照每月15次计算实行月票制,即小型客车300元/辆·月,其他车型按规定收费标准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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