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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4、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监管力度,大力宣传国家的教育收费规定,规范其收费行为。通过召开教育收费政策法规提醒会、组织回访等形式,促进教育系统和社会办学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机制,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问题,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5、规范涉房价格和收费行为,拉动消费需求增长。对国家明令取消的47项涉房收费,要认真,按照省、市政府出台的贯彻意见,组织开展督查活动。积极开展“江苏涉房收费行”活动,对涉房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管,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
  五、加强价格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在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工作中,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律宣传,当前,要以宣传《南京市价格管理办法》为主,利用多种形式帮助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提高价格法律意识和抵制价格违法侵权能力。要扎实开展“三信三优”活动,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和诚实信用。’要高度重视群众的价格举报工作,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功能,认真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在消费中权益受到损害肘,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尽量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六、加强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中央文件规定,各级物价检查所是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下的行政执法机构,在机构改革中要保持稳定,不撤不并不降格,不分散职能,充实加强价格检查力量。在此次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工作中,各级物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查办案件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理,要实行集体审议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被处罚者拒不执行的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是“十五”期间一项重要任务,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以上意见,按照市物价局和当地政府的安排,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工作。在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物价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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