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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认真落实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各级物价部门一定要把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整顿和规范中促进经济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加强价格和收费的监管,确保经济建设快速、有序、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集体审议和听证制度;进一步拓展实施“I/王口收费”管理的范围和领域,实行向企业收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付费登记、行业收费监测制度;适度扩大支柱产业、利税大户、三资企业挂牌保护范围,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改善投资环境。
  四、加大价格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
  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必须依法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提高价格管理和执法效率。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对下列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检查。
  1、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支持医疗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从6月份起,对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的企业、营销代理机构、各级医疗单位包括面向社会营业的部队医院,以及药品招投标机构,开展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2、组织开展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垄断行业的收费检查。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安排,对社会反映较大的涉及企业改制、技改、纳税等方面的代理费、评估费、咨询费进行检查。重点整顿工商代理、税务代理收费,规范质监部门的检验检测收费,继续规范公安收费。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制止依附于行政权力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禁止将行政职能转移到中介机构变无偿为有偿、收取费用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整顿经营“两管三线”(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业务中的垄断行为,严禁一切形式的重复收费及其它乱收费。整顿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清理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乱收费,降低建设成本,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利益。检查的重点:一是实行税费改革后,收费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二是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出台的扶持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执行情况;三是涉农收费项目有无提高标准或扩大基数变相多收费;四是越权立项收费或是“乡规民约”白条收费;五是在农作物收购期间,收购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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