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宁价综[2001]211号)
各区、县物价局:
为了贯彻《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根据国家计委、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价格秩序是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物价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工作中,要把解决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价格领域和乱收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一定时期的整顿和规范,实现市场价格规范有序,乱收费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和群众负担切实减轻,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做好此项工作,市物价局成立了由钱平桃局长为组长的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物价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做好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工作。
二、强化明码标价,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
当前,要坚决制止市场中价格欺诈,密切关注低价竞销,深入调研垄断行业价格问题。
1、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着力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要继续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明码标价规定,全面开展“五个一示范”活动,通过抓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要在巩固、提高城镇各类商场、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同时,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逐步消灭明码标价的死角,重点将明码标价工作向城乡建材装饰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旅游市场等各类专业市场延伸,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要进一步推动农村明码标价工作,在涉农收费公示制的基础上,以乡镇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中小学教育以及其它行政事业收费的明码标价。
2、对家电市场、移动通信等行业的价格大战,各级物价部门要予以密切关注,积极开展调查,坚决查处利用标价和宣传用语搞消费诱导、价格欺诈的行为。对可能出现的低价倾销行为,及时召开提醒会,宣传价格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