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金。
计算公式: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税金(元/㎡)=[(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代收费用+利润]÷(1-税率)×税率
四、住宅差价
(一)各楼层、朝向的差价率
(二)质量差价率
第四条 商品房价格的计算公式
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元/㎡)=(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代收费用+利润+税金
各楼层、朝向销售价格(元/㎡)=综合平均销售价格×(1±住宅差价率)
第五条 面积计算方法:(㎡)
(一)土地
土地等级按申报商品房价格时,南京市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南京市土地级别填写。
用地面积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实际出让面积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总面积填写。
(二)房屋
房屋建筑总面积,按项目建筑总平面图的总面积计算。如因项目分期建设规划,仅作总建筑规划设计图时,
可依据南京市规划局下达文本规定的规划总面积计算。
公共配套面积,按列入项目规划图、规划要点;列入建筑安装施工图预算项目,与主体房屋相配套的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面积计算。如,地下自行车库,门房或公共物业管理用房等。
营业性用房面积,指具有营业性质的各类用房的面积总和。
住宅面积,指各种类型、各种套型的住宅面积总和(住宅面积中含假层等计算面积的部分)。
安置面积,以符合拆迁安置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以拆迁安置协议书等有效凭证为凭据,将拆迁安置的住宅面积、营业性用房面积汇总合计进行计算。
容积率,指房屋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即:容积率=房屋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
得房率,指商品房面积与房屋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即:得房率(%)=商品房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
(三)商品房面积计算方法:
商品房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公共配套面积+安置面积)
商品住宅面积=住宅总面积-安置住宅面积
营业性商品用房面积=营业性用房总面积-安置营业性用房面积
第六条 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不遵守本办法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