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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改《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的通知

  单体造价(元/㎡)=公共基础设施费用总额÷房屋建筑总面积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费用(元/㎡)=公共基础设施费用总额÷商品房面积
  上述(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作为计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利润的基数。
  (六)管理费用
  开发经营单位为组织开发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费用,以(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为基数,区别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用,一级为3%,二级为2.5%,三级为2%。
  计算公式: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管理费用(元/㎡)=(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2-3%)
  (七)销售费用
  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商品房而发生的费用,以(一)至(五)项之和为基数的2%提取。
  计算公式: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销售费用(元/㎡)=(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2%
  (八)财务费用
  开发经营单位为开发项目筹措建设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及手续费。利息支出的计算基数不超过(一)至(五)项之和的30%。计息时间为:多层住宅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不超过36个月。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计算公式: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财务费用(元/㎡)=(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30%×利率×时间
  (九)代收费用
  1、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经济适用房含安居工程免收)
  2、建制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3、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经济适用房含安居工程免收)
  4、结建人防经费(经济适用房含安居工程免收)
  5、供电工程贴费(经济适用房含安居工程免收或减收)
  6、消防设施建设费
  7、煤气建设费
  8、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9、教育地方附加费(经济适用房含安居工程和已配套教育设施的项目免收)
  计算公式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费用(元/㎡)=代收费用总额÷商品房面积
  二、利润
  以(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为基数计算:
  (一)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率最高不超过3%。
  (二)普通标准商品住宅的利润率最高不超过8%。
  (三)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的利润率由开发商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
  计算公式: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利润(元/㎡)=(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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