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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辽宁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保合作切实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失效]


  (二)改进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要针对不同类型游客的实际需求,改进旅游意外保险产品,提高产品品质。保障游客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以及发生相关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等得到有效补偿,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 规定,合理确定我省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及医疗保险金额。要积极拓展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销售渠道,允许和鼓励旅行社在游客完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手续为游客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大力开发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要及时跟踪旅游市场发展的新动向,对自驾车、自由行、自助游等新兴旅游业态,要在其开发推广过程中,加强旅游与保险的合作,做好对新兴旅游市场的风险管控工作。同时,要深入研究老年旅游、滑雪、探险、漂流等特种旅游类型的风险特点,积极开发相关的特种保险产品,为旅游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四)积极推进旅游各环节保险。要依托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建立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为契机,督促宾馆、餐馆、景点、车船、索道和游乐场所等旅游经营主体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建立系统化的旅游保险链,分担旅游各环节中的风险;保险公司要有针对性地开发系列化的责任保险产品,供各旅游经营主体选择投保;旅行社要将是否投保责任保险作为采购服务项目的条件之一。

  五、提高旅游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切实加强事前风险管控。保险业要在积极为旅游企业、广大游客提供保险风险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防灾防损、核保核赔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拓宽旅游保险销售渠道。旅游行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事前风险管控服务,有效防范旅游风险的发生。旅行社要将旅游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前告知游客,要积极为游客介绍、推荐、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二)大力推广事中旅游保险紧急救援服务。旅游保险救援服务是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的有效补充。保险公司要将保险紧急救援服务逐步发展成为旅游保险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公司自行建设、整合业内资源或与国际救援专业机构开展合作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境内外旅游保险救援服务体系。要优先建立对省内公民出境旅游的商业应急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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