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要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保险制度,初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旅游保险发展机制,到2010年,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旅游保险产品相对完备、旅游保险服务规范到位、“旅保合作”机制相对完善、旅游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显著增强、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投保积极性普遍提高、旅游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各类旅游保险产品投保率明显上升的有利局面。
三、创新旅游保险工作机制
(一)积极推动建立“旅保合作”机制。辽宁保监局和辽宁省旅游局将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工作制度,共同推进我省旅游保险工作发展。“旅保合作”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强对旅游保险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旅游保险纳入各自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得力的工作人员,负责旅游保险推进工作。二是加强工作沟通交流,共同开展旅游保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研究制定旅游保险政策,及时解决旅游保险发展中的问题。三是建立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将其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作为每年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要件之一,努力维护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因各类责任事故所引发的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经济纠纷。四是加大旅游保险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公众出游的保险意识,努力提高消费者对旅游保险的认知度。
(二)探索建立多元化旅游保险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由旅游、保险和法律三方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化旅游保险纠纷调节机构,逐步形成当事方协商、纠纷调解机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不同层次的多元化旅游保险纠纷处理机制,快捷有效处理旅游保险中发生的各种纠纷。
(三)支持投保方式的改革创新。在认真总结历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旅行社行业特点,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鼓励行业协会等地方组织,通过整合旅游保险资源,改革创新投保方式,也可以采用在部分地区试点的方式,选择信誉良好、经营规范、产品保障全面、网络机构健全、资金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统一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四、不断完善旅游保险产品体系
(一)重点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要通过建立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试点,重点研究解决旅行社责任保险在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纠纷调解、救援服务、理赔程序和无过错责任等方面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旅行社责任划分办法,切实增强责任险转嫁风险的能力,合理确定保险责任,尤其是对目前旅行社经营中占比较高、同时也是事故责任纠纷较多的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食物中毒等风险,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能通过保险有效转嫁风险。要努力建立与旅行社管理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体系,促进旅行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有效化解旅行社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