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辽宁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保合作切实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0日)宣布失效

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辽宁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保合作切实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
(辽保监发[2007]16号)


各财险公司省分公司、大地大连分公司,各市旅游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安全发展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之中,这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旅游保险是实现旅游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领域。辽宁保监局和辽宁省旅游局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旅保合作,切实做好我省旅游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新的旅游资源不断被开发,我省旅游业发展迅速。同时,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日益突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为消除安全隐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和辅助管理功能,努力保障广大游客及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总体上保证了我省旅游业安全有序发展。但与旅游业实际需求相比,我省旅游保险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风险意识普遍不足,旅游保险投保率不高;二是旅游保险体制尚未确立,市场竞争不规范;相关保险产品不丰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因此,深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是保险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二、旅游保险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旅保合作”。旅游企业要转变观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杠杆,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务,有效化解旅游安全风险。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我省旅游保险体系,强化旅游保险功能,增强旅游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