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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风险管理。一是参保能繁母猪应当按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规定实施有关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佩戴免疫标识、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保险期限内需按要求实施免疫、检疫、消毒等工作。二是有关保险机构要与各地动监部门密切配合,在确保科学合理、规范经营前提下,简化承保理赔手续,为广大养殖户投保能繁母猪保险提供便利;同时,为保证服务质量,要共同建立理赔服务承诺制度,出现因动物疫病造成保险母猪死亡的情况后,动监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疫病鉴定工作,保险机构必须在疫病鉴定结果出具后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定损、理赔工作,确保赔款及时到位,为养殖户尽快恢复生产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辽宁保监局会同省动监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共同研究对动监部门提供的代办保险、开展技术鉴定、查勘定损等业务给予必要支持的实施办法。四是当出现疫情时,对于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对未患病的保险母猪进行捕杀的损失,保险机构不承担保险责任,不负责赔偿。

  五、保障措施

  建立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的有效机制,保障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主管副省长召集,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辽宁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动监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在推动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二是各地区要参照省里的工作模式,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三是财政、保监、动监等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共同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推动工作,支持动监部门完善信息采集手段,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各部门间要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

  六、各部门职责

  (一)辽宁保监局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强化对有关保险机构的监管,切实保护养殖户利益。

  (二)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省级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并指导、监督有关市财政部门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三)省动监局负责建立健全防疫工作体系,指导各地动监部门做好保险母猪的检疫及免疫、消毒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防疫、免疫接种预防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协助、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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