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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门班子,根据本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档案,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并将整改治理情况按时上报各主管部门,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辖区内和系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市、县两级安监、公安、交警、消防、质监、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建设、交通、质监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文件的精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确定治理的责任人和督查单位,将工作落到实处。市安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教育局、水利局、林业局、国资委、农委、质监局、煤管局、旅游局、人防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全市大型企业,要将本通知精神立即传达到基层,并抓好落实,同时,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务于3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张志金、聂广义、柏春雨、杜宁,联系电话(传真):3105808。

  2、突出重点,全面治理隐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象为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此通知规定的“六大范围”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因此,要认真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治理隐患,增强事故的防范能力。要把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对开展治理工作不力、未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隐瞒事故隐患的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将依照相关法律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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