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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逐法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按照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原则,结合执法实际,将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梳理要全面准确,具有可操作性。此项工作应在2008年1月30日前完成。

  (二)归纳行为种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者到基层执法单位调查等形式,详细归纳本地区、本部门执法领域发生的违法行为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若干行为阶次。违法行为应当具体,阶次应当明显,排序应当科学。此项工作应在2008年2月15日前完成。

  (三)制定具体标准。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将归纳的不同违法行为阶次与相应的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提交本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此项工作应在2008年2月28日前完成。

  (四)报送审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经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将标准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由法制办就实施主体、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然后针对意见进行修订。此项工作应在2008年3月30日前完成。

  (五)公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经审查同意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此项工作应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

  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等重新作出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及时调整,并按照上述步骤予以修订。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建立和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软环境建设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市政府将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2008年目标考核体系和执法责任制考评体系。2008年下半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或者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追究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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