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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中等学校招生录取费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中等学校招生录取费的批复
(二○○一年六月一日 宁价费[2001]182号)


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收取中等学校新生录取费的报告》(宁招办[200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统一对中等学校招收新生收取招生录取费40元/生,此项费用由招生学校从所收学费中列支,学校不得向考生本人收取。中等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南京市二○○一年中等学校招生办法》(宁招委[2001]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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