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中等学校招生录取费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中等学校招生录取费的批复
(二○○一年六月一日 宁价费[2001]182号)
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收取中等学校新生录取费的报告》(宁招办[200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统一对中等学校招收新生收取招生录取费40元/生,此项费用由招生学校从所收学费中列支,学校不得向考生本人收取。中等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南京市二○○一年中等学校招生办法》(宁招委[2001]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