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服务费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服务费的批复
(二○○五年十月九日 宁价房[2005]321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服务收费的请示》(宁规字[2005]264号)收悉。根据二年来城建档案资料使用及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执行宁价房[2003]32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市城建档案馆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及社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