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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规定“千禧龙年金条”试销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规定“千禧龙年金条”试销的通知
(二○○○年一月十七日 宁价工[2000]015号)
为促进金饰品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我市部分金银首饰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的“千禧龙年金条”(千足金)试销零售价格为每克110元。黄金足金饰品价格属政府定价,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提擅自提高、降低或变相降价。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标明产地、成色、重量、价格等。对弄虚作假者,由各级物价部门,按照《
价格法
》的规定,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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