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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黄金饰品来料加工、加急费的规定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黄金饰品来料加工、加急费的规定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宁价工字[1999]525号)


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
  为促进金饰品市场的发展,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对顾客来料加工的黄金饰品,如顾客自愿提出需要加急,可收取不超过加工费20%的加急费,顾客不需要加急的,则按正常的来料加工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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