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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教学仪器代办手续费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教学仪器代办手续费的批复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宁价费[2001]164号)


南京教育局教学仪器供应站:

  你站申请在调拨教学仪器过程中按进价收取2%的代办手续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教学仪器产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结合你站代办教学仪器的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站按进价2%收取教学仪器代办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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