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01号)
现将《葫芦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网上征求意见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葫芦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网上征求意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公众对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全面推进电子政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网上征求意见,是将拟定以市政府令形式制发的,用以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关系,涉及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通过“中国葫芦岛”政府网站设立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栏”予以公布,征求和吸纳公众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性规定。
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网上征求和采纳意见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网上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收集公众发表的意见;
(三)采纳意见情况反馈与公布。
市信息中心积极协助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网上征求和采纳意见工作。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一)涉及城乡经济及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
(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
(三)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
第五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须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中国葫芦岛”政府网站(域名为:hld.gov.cn)“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栏”上全文公布,公布期限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六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在网上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应通过网上留言板对内容发表意见,既可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又可发表对具体事项的合理化建议。必要时也可通过电话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