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华公寓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八月三日 宁价房物字[2001]065号)
江苏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停车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管理的清华公寓住宅小区按下列标准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辆每月计,小汽车室内车库停车为200元,专用露天停车场停车为150元(购买车位的减半收取)。小区内收取自行车和摩托车停车管理服务费需满足封闭式车库、有专人看管等基本条件,目前清华公寓住宅小区尚不符合上述条件,暂不予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