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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临时建设应自行拆除.需要继续使用的,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施工工棚、施工围墙、建筑材料堆场等,必须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前拆除。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使用期到否,均应无条件拆除临时建设,一律不给予补偿或安置。

  第三十一条 凡救灾、抢险、抢修市政工程设施或工程管线等紧急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可事后补办手续。

  第三十二条 临时建设不得占用绿地、地下工程管线,不得影响市容卫生、交通、消防、防洪、市政设施,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不得妨碍相邻居屋的采光、通风、排水、使用。临时建设的层数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

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下列市政工程,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给排水、热力、农(气)体燃料、空气和固体等运输管线。
  (二)电力、电信、有线电视,路灯照明、交通指挥信号等线路及微波通道。
  (三)铁路、河道、道路、广场、梯道、桥梁、隧道、涵洞、架空索道。
  (四)地下人防工程及其他市政管线工程。

  第三十四条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刻划走向红线。
  (二)设计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划的红线及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涉及铁路、河湖、道路、绿化、环保、给排永、消防等重要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重要的或大型的市政工程,按管理权限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市政管线网综合图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再行办理单项建设审批手续。
  市政工程办理相关手续,须经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施工。
  需要变更批准的市政工程设计图,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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